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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考网教育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未经许可翻拍涉嫌侵权

发布:上考教育教育 日期:2022-12-14 点击数:

上考网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提供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知识,法律常识大全等精彩内容。今日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未经许可翻拍涉嫌侵权。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还包含:政治知识,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近日,有网友为满足妈妈的表演欲望,托人在横店影视城包了个剧组,让妈妈和十几位退休阿姨演了一出《甄嬛传》,并录制成视频。随即退休阿姨翻拍老年版《甄嬛传》词条和翻拍的视频冲上热搜,不少网友表示退休生活真精彩,我也想要,但另一部分网友认为该片可能侵犯原作的著作权。不久剧方要求下架退休阿姨版甄嬛传也上了热搜,翻拍电视剧的娱乐项目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权呢?今天上考网教育带大家来逐一分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因此,翻拍他人作品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支付报酬,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事件中组织退休阿姨翻拍《甄嬛传》的活动方是否获得了授权呢?10月27日,活动负责人彭某表示,在拍摄前已向横店确认过版权问题,并称横店方是有版权的。但原作《甄嬛传》电视剧的制片人曹平表示剧方未向横店就《甄嬛传》作出授权。

  有人说这属于《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的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范围,但是合理使用范围包括:(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若是阿姨们完全出于自娱自乐的目的,自发翻拍仅供个人欣赏的话,或者组织方不以营利为目的免费组织表演,才不构成侵权。然而事实是翻拍活动组织方向阿姨们收取了每人4000元左右的费用,属于营利性质的娱乐项目,并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因此构成对原作《甄嬛传》电视剧的侵权。

  【试题演练】(单选)下列选项中未侵犯著作权的是( )

  A.播放著名歌手的新发布的摇滚乐,用于个人欣赏

  B.私自录制电影院刚上映的玄幻大片,并在网上传播

  C.擅自印刷他人已出版的小说,并销售

  D.免费向公众现场表演他人热播剧,已向演员支付报酬

  【上考网解析】A。《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未侵犯著作权,A项正确,D项错误。《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BC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

以上是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知识,法律常识大全的部分备考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栏目还为大家提供法律知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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